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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金骏眉”品牌的终结与重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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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的力量能约束商家勤勉努力,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好的口碑,而消费者的利益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保障。当“金骏眉”不再作为一种品牌,而成为一种茶叶的通用名称时,它将被泛滥使用而不受品牌约束,消费者的利益也不能实现。
对武夷山市政府而言,可以考虑采用公共品牌模式,申请含有地理标识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如“桐木关金骏眉”。正山茶叶公司,应在企业品牌模式中寻找机会,如申请“正山堂金骏眉”商标,以使自己生产的金骏眉有别于其他企业。
长期以来,“金骏眉”意味着一种极品红茶,甚至卖到了几万元一斤。无疑,“金骏眉”代表着巨大的经济价值。2007年3月,金骏眉的创始者武夷山桐木关村正山茶业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“金骏眉”商标,而同村的桐木茶叶公司却提出了异议:“金骏眉”属于茶叶的通用名称,不能为正山茶业公司一家垄断。自此,“金骏眉”商标开始了长达6年的争议历程。
2013年12月12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“金骏眉”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,最终认定“金骏眉”为茶叶的通用名称,不予核准注册,这为长达6年之久的“金骏眉”商标案最终划上了句号。
法院判决意味着“金骏眉”品牌终结
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判决意味着什么?它对茶业品牌利益格局又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?泡上一杯热茶之后,人们依然会对上述问题津津乐道。
“金骏眉”商标案件背后存在的是各方利益的角逐:如果“金骏眉”注册为商标,即该品牌利益则由正山茶业公司独享;如果“金骏眉”作为茶叶的通用名称,则意味着它不能被注册商标,这样“金骏眉”品牌利益将由所有茶企分享。
显然,在这一案件中,“金骏眉”商标申请人正山茶业公司所要对抗的是其他所有茶企。
其中,桐木关村的其他茶企的心态则更加微妙:一方面,他们希望“金骏眉”商标能够获得注册,桐木关村之外的那些滥竽充数者将被禁止。另一方面,他们又不希望“金骏眉”商标为正山茶业公司一家独有.在他们看来,“金骏眉”是桐木关村人集体智慧的结晶,不应当由哪一家企业独享。当国家商标局派员到武夷山调研时,不同意“金骏眉”商标被正山茶叶公司注册的村民代表和厂家代表的签名和手印,满满8大张纸。
武夷山市政府曾出面调解,希望相关企业能以大局为重。何为“大局”?显然是先获准商标注册,然后再进行内部的利益分配。
与茶企关注利益分配不同,消费者更关注是还能否买到正宗的金骏眉。打开百度网站,输入“金骏眉”,网页上充斥着众多商家的推广信息,所谓“绝对正宗金骏眉”、“武夷山原产金骏眉”等广告语铺天盖地。这个世界上真的有这么多正宗金骏眉吗?要知道,真正的金骏眉所选用的是春茶的芽尖,据悉,一斤金骏眉约需5万多颗芽尖。桐木关村茶山面积只有6700多亩,成本高、原料少、产量低,这也正是金骏眉成为正山小种中极品之原因。
为了有效鉴别金骏眉的真假,还有不少品茶者总结了如何观其形、品其味、闻其香等方法。现在的问题是,既为“通用名称”,金骏眉已无所谓真假之分、无所谓“山寨”与“正规军”之分。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判决一出,“金骏眉”也仅仅意味着它是一种红茶,不再意味着它是一种好茶。因此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从某种意义上宣告了“金骏眉”作为品牌的终结。
所有人都是输家消费者是最终的输家
“金骏眉”案作为一场诉讼,总会分出输赢,但“金骏眉”品牌终结的判决结果,却注定了所有人都是输家。
首先,正山茶叶公司最终未能捍卫这个曾为其付出巨大努力和心血的品牌。在商标申请过程中,商标申请人正山茶业公司为了“金骏眉”的顺利注册,还与武夷山茶叶同业公会达成协议,授权武夷山茶叶同业公会授权管理该商标,武夷山区域内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,都可以向武夷山茶业同业公会申请使用“金骏眉”商标。显然,这一切努力最终付诸东流。
其次,商标异议人桐木茶叶公司同样也是输家。表面上它是官司的赢家,但它和桐木关村其他茶企同样是输家,他们试图用所谓“集体智慧”来对抗正山茶叶公司一家独有“金骏眉”,但最终他们一起输掉了“金骏眉”商标。在“金骏眉”面前,他们与桐木关之外的其他茶企不再有任何区别。
第三,桐木关之外的其他茶企,他们会是赢家吗?不,他们同样也是输家。虽然,他们在短期内可以大胆使用“金骏眉”名称,并由此可以脱下“山寨”的帽子,甚至在短期内还可能基于“光明正大”的滥竽充数而获利不菲,但这样的好日子长久不了。随着没有主人的“金骏眉”被滥用,注定了最终没有人可以通过它获取利益。
最后,消费者是最终的输家。
品牌的力量在于约束商家能够勤勉努力,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好的口碑,而消费者可以通过品牌识别,最快时间选择到好的商品,消费者的利益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保障。当“金骏眉”不再作为一种品牌,而成为一种茶叶的通用名称时,它将被泛滥使用而没有品牌约束,那么消费者将几乎无法再买到纯正的金骏眉。从这一角度上讲,“金骏眉”作为商标存在比不能作为商标更有意义。
“金骏眉”商标的宿命
这里值得我们反思,一个没有赢家的判决,其宿命何在?
从2007年3月“金骏眉”商标申请到2013年12月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历时六年。其中“金骏眉”到底属于茶叶的通用名称,还是茶叶商标,这是本案的焦点,对此一直有争议,即便是国家公权力机构的意见也不一致。
首先,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不一致。“金骏眉”商标申请后,商标局先是作出了驳回裁定,但申请人不服,又提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裁决,“金骏眉”商标核准注册并予以公告。
然后,桐木茶叶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,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。而在上诉中,北京市高级法院最终作出与北京一中院截然不同的判决,认定“金骏眉”为“通用名称”,不予核准注册。
“金骏眉”到底是什么,是通用名称,还是商标,这不仅是事实判断,更是利益平衡。
如果正山茶叶公司能在推广“金骏眉”商品的初始,就第一时间注册“金骏眉”商标而避免品牌的通用化,还会有今天的惨败吗?如果异议人桐木茶叶公司能够同意正山茶叶公司共同使用的意见,还会导致今天双输的结局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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